买房2年后发现“秘密”,竟出过这种事!上海小夫妻把卖家告了,法院判决→
说来奇怪,
人们都喜欢在冬天来临后,
开始疯狂想念夏天。
可冬从来不会吝啬,
予世界一片清麽与洁白。
我想啊,
过去即该释怀,当下值得热爱。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吧!因为买到“凶宅”
而引发的二手房交易纠纷
并不少见
上海一对85后小夫妻
也“中招”了
2019年初他们花了105万
在市郊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
二手公寓房想等父母退休后,
能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但没想到2年之后
因为房内漏水
他们在和邻居的沟通汇中了解到
自己购买的房屋
竟然发生过不好的事情
按照邻居的说法
此房不吉利
这房子不吉利!
以前出过刑事案件!
这个消息
让夫妻俩惊掉了下巴
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呢?
隐藏着怎样的秘密?
原来,这套房子曾租给过
一对再婚的中年夫妻
一男子与女方带过来的孩子
组成三口之家一起生活
但没过多久
双方就因经济问题而导致感情破裂
2019年2月9日
正值农历新年
夫妻发生口角后
丈夫张某拿刀将妻子孙女士捅得奄奄一息
孙女士被送医抢救后
还是回天乏术
而她的丈夫张某
也被缉拿归案
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事情过去之后
当时作为房东的母女俩
将房子打扫干净
就挂牌出售了
而住在市区的小夫妻俩
正好要给父母找一处安静的养老地
通过房屋中介以105万的价格迅速成交
直到2年之后
小夫妻俩才知道房子里
出过这样一个凶杀案
小夫妻认为
这样的房子属于凶宅
便以卖家隐瞒了房屋的重大瑕疵
将对方告上法庭
要求撤销购房合同并返还房款
还要求被告赔偿
装修费、税费、精神损失费等
但作为被告的原房东
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不买账
认为虽然在房子里发生过打架
但死者是送医后不治的
并非死在房子里
所以这套房子
根本不能称为“凶宅”
法院认为:凶宅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是一个民间概念,是人们趋向于追求吉祥,避讳死亡的美好的心愿。
此外,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也没有相应的机构来认定。如果根据个人感官作为判断依据,要遵循公序良俗的社会认知来判断。
目前,对于凶宅的判断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死亡的形式,死亡不包含自然的生老病死,仅限于非正常死亡,另一个是死亡的地点,仅限于房屋内。
从警方提供的出警资料来看
孙女士被送到医院抢救时
人的确还是清醒的
本案的争议焦点
主要在于
原告方是否有权
撤销《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然而这并不是由房屋
是不是凶宅来决定的
而是在于
出售方是否向原告
披露过房屋的情况
原告坚持没有被告知
而被告却说已口头告知
但双方都没有证据
佐证自己的主张
在法官多次调解下
原被告都退让了一步
达成和解
↓↓↓
原《房地产买卖合同》不予解除;
在原来的房价上,被告再赔付原告23万元作为补偿。
作为第三人的中介公司也退回了当初的中介费,因为中介虽然不是被告,但在提供服务时也有一定瑕疵。
买卖房屋是件大事
卖家应秉持诚信
将房屋的实际情况告知买家
而对于买房者来说
一定要慎之又慎
来源丨案件聚焦
(编辑丨大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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